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本品系用白喉类毒素原液及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经白喉、破伤风疫苗基础免疫的12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及预防白喉的应急接种。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混合前单价原液 
        2.1.1 白喉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2 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制造应符合“吸附破伤风疫苗”中2.1~2.2项的规定。
        2.1.3 原液检定
        各按“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和“吸附破伤风疫苗”中3.1项进行。
        2.2 半成品
        2.2.1 佐剂配制
        2.2.1.1 配制氢氧化铝可用三氯化铝加氨水法或三氯化铝加氢氧化钠法,用氨水配制需透析除氨后使用。
        2.2.1.2 配制成的氢氧化铝原液应为浅蓝色或乳白色的胶体悬液,不应含有凝块或异物。
        2.2.1.3 氢氧化铝原液应测定氢氧化铝及氯化钠含量。
        2.2.2 吸附类毒素的配制
        按适宜的方法配制,使每1ml半成品含白喉类毒素应不高于4Lf,破伤风类毒素应不高于5Lf,氢氧化铝含量不高于3.0mg/ml,可加0.05~0.1g/L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补加氢氧化钠至8.5g/L。
        2.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成品
        2.3.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3.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3.3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白喉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2IU,破伤风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40IU。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 成品检定
        3.2.1 鉴别试验 
        3.2.1.1 白喉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应产生抗体(同3.2.4.1白喉疫苗效价测定);(2)疫苗加枸橼酸钠或碳酸钠将佐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 应出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应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1.2 破伤风类毒素
        可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进行:(1)疫苗注射动物后应产生破伤风抗体(通则3504);(2)疫苗加入枸橡酸钠或碳酸钠将吸附剂溶解后做絮状试验(通则3506),应出现絮状反应;(3)疫苗经解聚液溶解佐剂后取上清液,做凝胶免疫沉淀试验(通则3403),应出现免疫沉淀反应。
        3.2.2 物理检查 
        3.2.2.1 外观
        振摇后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无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
        3.2.2.2 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2.3 化学检定
        3.2.3.1 pH值
        应为6.0~7.0(通则0631)。
        3.2.3.2 氢氧化铝含量应不高于2.5mg/ml(通则3106)。
        3.2.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通则3107)。
        3.2.3.4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g/L(通则3115)。
        3.2.3.5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2g/L(通则3207第一法)。
        3.2.4 效价测定 
        3.2.4.1 白喉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白喉类毒素的效价应不低于2IU(通则3505)。
        3.2.4.2 破伤风疫苗
        每1次人用剂量中破伤风类毒素的效价应不低于40IU(通则3504)。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6 特异性毒性检查
        每亚批取样,等量混合,用体重250~350g豚鼠4只,每只腹部皮下注射2.5ml,观察30天。注射部位可有浸润,经5~10天变成硬结,可能30天不完全吸收。在第10天、第20天及第30天分别称体重,到期体重比注射前增加,局部无化脓、无坏死、无破伤风症状及无晚期麻痹症者为合格。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36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英文名称:Diphtheria and Tetanus Combined Vaccine for Adults and Adolescents, Adsorbed
        汉语拼音:Xifu Baihou Poshangfeng Lianhe Yimiao (Chengren Ji Qingshaonian Yong)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白喉类毒素原液和破伤风类毒素原液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应为乳白色均匀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防腐剂。
        有效成分:白喉类毒素和破伤风类毒素。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12岁以上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反应。用于经白喉、破伤风疫苗基础免疫的12岁以上人群作加强免疫及预防白喉的应急接种。
        【规格】 每瓶 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白喉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2IU,破伤风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40IU。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注射1次,注射剂量0.5ml。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瘙痒。
        (2)全身性反应可出现轻度发热、疲倦、头痛或全身疼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缓解。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重度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2)局部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在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在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抢救,注射肾上腺素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癲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4)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备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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