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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合作
为贯彻国家关于“质量强国”和“健康中国”的重大方针政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皖)籍专家学者实业家联谊会联合主办的“2017合肥质量与健康发展论坛暨国际质量健康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质量与健康博览会”) 将于11月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一、宗旨 健康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质量是国民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国家长远发展为基点,以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提出了“质量强国”与“健康中国”的重大方针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质量与健康问题,切实将其摆在工作的中心位置。本次大会旨在为健康产业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与会者通过现场参观,体验前沿的技术应用;通过论坛交流与学习,对行业政策有更加深入的解读,建立健全行业质量标准,共同推进健康事业发展。 二、主题 提升质量水平 建设健康中国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5日 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四、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主办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皖)籍专家学者实业家联谊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京东集团 上海幸福九号养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 大医慢病研究院 吉林大学**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 北京妇产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浙大儿童医院 鄂东医疗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办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技术委员会 中质展览联盟 中检科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创意丞华会展有限公司 (六)合作媒体 新华网 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健康报网 中国体育资讯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企业质量诚信网 检验医学网 五、展区设置 (一)规模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特装展位占**之五十。 (二)展区设置 1.质量健康规划示范展区 将邀请全国质量健康示范城市展示重点高新区、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环境设施等优势;将邀请安徽全省地级市展示重点高新区、产业园区的经济发展、*新政策、资源配置优势;将邀请全国特色小镇展示运动休闲、生态养生、健康管理、高端养老、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资源、文化氛围。 2.质量品牌示范展区 将邀请食品、药品、农产品、保健品、纺织品、汽车、五金、建材、眼镜等相关知名生产型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全球农产品食品检验联盟”、“质量诚信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徽省质量品牌、进出口企业,集中展示优质的产品与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高科技医疗产业展区 将邀请医疗器械、康复器械制造商展示先进的医疗技术;将邀请创新型医疗机构、集团展示完善的医疗体系与优质的服务能力;将邀请智慧医疗系统研发单位、人工智能综合研究类企业展示智能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能力。 4.国际实验室能力建设与技术服务展区 将邀请国内外实验室规划、设计、耗材等知名企业,“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展示先进的设计理念、高端的设备品质;将邀请国内外知名检测设备制造商展示前沿的检测技术;将邀请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检验检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展示创新服务能力及卓越的科研技术成果。 5.健康产业展区 将邀请体育器材、教育装备制造商展示专业的设计理念与高端的产品品质;将邀请休闲健身场所展示优质的服务能力;将邀请健康教育机构展示科学的教育体系;将邀请健康投资与理财机构展示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六、论坛活动 (一)高峰论坛 2017中国质量与健康发展高峰论坛 (二)分论坛 1.质量提升发展分论坛 2.食品质量**与健康分论坛 3.药品质量**与健康分论坛 4.国境旅行卫生保健发展分论坛 5.精准伴随检测检验技术分论坛 6.互联网+智慧医疗发展分论坛 7.营养保健品产业发展分论坛 七、参与群体 1.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顾问; 2.质检、高校、环保、农业、卫生、体育、食药等相关行业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3.国内重点医院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全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第三方体检机构及负责人; 4.医院、卫生院、疗养院、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5.质检总局相关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6.全国检验检疫局、质监局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7.国际知名医疗检测机构及负责人; 8.国内外卫生、医疗仪器设备供应机构及代表; 9.国内外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及负责人; 10.国内外知名进出口企业; 11.企事业单位、健身中心、娱乐场所、普通大众家庭等; 12.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