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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合作
为贯彻国家关于“质量强国”和“健康中国”的重大方针政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导,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皖)籍专家学者实业家联谊会联合主办的“2017合肥质量与健康发展论坛暨国际质量健康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质量与健康博览会”) 将于11月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召开。
一、宗旨
健康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质量是国民健康发展的途径与**,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国家长远发展为基点,以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提出了“质量强国”与“健康中国”的重大方针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更加重视质量与健康问题,切实将其摆在工作的中心位置。本次大会旨在为健康产业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与会者通过现场参观,体验前沿的技术应用;通过论坛交流与学习,对行业政策有更加深入的解读,建立健全行业质量标准,共同推进健康事业发展。
二、主题
提升质量水平 建设健康中国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5日
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四、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主办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皖)籍专家学者实业家联谊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中心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内蒙古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京东集团
上海幸福九号养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
大医慢病研究院
吉林大学**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
北京妇产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浙大儿童医院
鄂东医疗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承办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技术委员会
中质展览联盟
中检科信(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创意丞华会展有限公司
(六)合作媒体
新华网
中国国门时报
中国质量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健康报网
中国体育资讯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企业质量诚信网
检验医学网
五、展区设置
(一)规模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特装展位占**之五十。
(二)展区设置
1.质量健康规划示范展区
将邀请全国质量健康示范城市展示重点高新区、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环境设施等优势;将邀请安徽全省地级市展示重点高新区、产业园区的经济发展、*新政策、资源配置优势;将邀请全国特色小镇展示运动休闲、生态养生、健康管理、高端养老、健康旅游等相关产业资源、文化氛围。
2.质量品牌示范展区
将邀请食品、药品、农产品、保健品、纺织品、汽车、五金、建材、眼镜等相关知名生产型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全球农产品食品检验联盟”、“质量诚信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徽省质量品牌、进出口企业,集中展示优质的产品与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高科技医疗产业展区
将邀请医疗器械、康复器械制造商展示先进的医疗技术;将邀请创新型医疗机构、集团展示完善的医疗体系与优质的服务能力;将邀请智慧医疗系统研发单位、人工智能综合研究类企业展示智能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能力。
4.国际实验室能力建设与技术服务展区
将邀请国内外实验室规划、设计、耗材等知名企业,“实验室**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展示先进的设计理念、高端的设备品质;将邀请国内外知名检测设备制造商展示前沿的检测技术;将邀请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检验检测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展示创新服务能力及卓越的科研技术成果。
5.健康产业展区
将邀请体育器材、教育装备制造商展示专业的设计理念与高端的产品品质;将邀请休闲健身场所展示优质的服务能力;将邀请健康教育机构展示科学的教育体系;将邀请健康投资与理财机构展示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六、论坛活动
(一)高峰论坛
2017中国质量与健康发展高峰论坛
(二)分论坛
1.质量提升发展分论坛
2.食品质量**与健康分论坛
3.药品质量**与健康分论坛
4.国境旅行卫生保健发展分论坛
5.精准伴随检测检验技术分论坛
6.互联网+智慧医疗发展分论坛
7.营养保健品产业发展分论坛
七、参与群体
1.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顾问;
2.质检、高校、环保、农业、卫生、体育、食药等相关行业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3.国内重点医院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全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第三方体检机构及负责人;
4.医院、卫生院、疗养院、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
5.质检总局相关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6.全国检验检疫局、质监局专家、实验室机构及负责人;
7.国际知名医疗检测机构及负责人;
8.国内外卫生、医疗仪器设备供应机构及代表;
9.国内外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组织及负责人;
10.国内外知名进出口企业;
11.企事业单位、健身中心、娱乐场所、普通大众家庭等;
12.知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