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313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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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0894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中成药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处方药)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河南省海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感冒灵颗粒 |
| 功能主治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其他说明】: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味甜、微苦 【药品生产单位】:四川省中药厂有限公司 |
| 其它说明 |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提供合法完善的经营手续; 实行区域优质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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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复方感冒灵颗粒
【适应症】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功能主治】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规格】每袋装14克;每块重14克(含原药材25克;含对乙酰氨基酚168毫克)
【用法用量】
用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医保类别】乙
【编码】ZF003190
招商政策
及时提供货源,确保全国范围内2~10天内到货;
实行区域优质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
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
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服务工作;
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本公司属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代理要求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
完善的销售网络;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具备终端(OTC,RX)推广能力的公司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