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439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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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233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OTC)
生产企业: 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河南省新华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
| 基药产品 | 是 |
| 医保产品 | 是 |
| 适应症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主要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 |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说明书 |
| 产品规格 | 15袋*300盒 |
| 适用科室 | 风湿免疫痛风病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其他说明】:【用法和用量】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 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 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 7-922-271.5~2不超过4次。 10-1228-322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生产单位】: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其它说明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233 产品类别:西药产品 剂型:颗粒剂 规格:15袋*300盒 生产企业: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甜。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和用量】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包)次数 1-310-150.5~1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 4-616-211~1.5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 7-922-271.5~2不超过4次。 10-1228-322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