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0.2g基本药物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14/6/28 15:35:31 浏览次数:3090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4775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眼科用药 (处方药)
生产企业: 辽宁天医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辽宁天医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通企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基药产品
    医保产品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主要成分 环丙沙星
    用法用量 本品供静脉滴注给药。临用前,将其溶解于2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对任何病人,使用剂量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抵抗能力以及肝肾功能来确定。成人一般用量为一次0.1g—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0.2g滴注时间至少在30**以上,严重感染或铜绿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天2—3次。疗程视感染程度而定。通常治疗持续7—14天,一般在感染症状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至少2天。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天;复杂性尿路感染7—14天;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天;肠道感染:5—7天
    产品规格 3ml西林瓶装,10支/盒
    适用科室 眼科用药
    产品卖点 医保甲类基本药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充说明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苦,有引湿性。
    【作用类别】
    【药理毒理】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药代动力学】静脉滴注本品0.2g和0.4g后,其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2.1μg/mL和4.6μg/mL。广泛分布至各组织、体液(包括脑脊液)中,组织中的浓度常超过血药浓度,蛋白结合率约为20*~40*,静脉给药后排出给药量的50*~70*,以代谢物形式排出约15*,同时亦有相当数量的药物经胆汁和粪便排泄。
    【用法和用量】临用前,将其溶解于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200ml氯化钠注射液中。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疗程: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3.肠道感染:5~7日。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5.伤寒:10~14日。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合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5.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6.本品干扰***的代谢,从而导致***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药物过量】 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疗法。并维持适当的补液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时只有少量药物(<10*)排出体外。
    【规格】
    【贮藏】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是否处方】{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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