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

发布时间:2017/3/30 13:55:50 浏览次数:3697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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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布洛芬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812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OTC)
生产企业: 华源医药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 基药产品 | 是 |
| 医保产品 | 是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主要成分 | 布洛芬 |
| 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 产品规格 | 16粒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适用科室 | 风湿免疫痛风病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 剂型: • 胶囊剂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成份: • 本品主要成份布洛芬。 • 作用类别: •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 本品与***(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
企业档案
-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民营 贸易型
[主营产品]: 更多>
[联系地址]:安徽省太和县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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