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发布时间:2019/10/22 10:35:01 浏览次数:74099
- 基本信息
-
通用名称: 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5288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OTC)
生产企业: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吉林省恒星医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 英文名称 | Ibuprofen Granules |
| 基药产品 | 是 |
| 医保产品 | 是 |
| 适应症 | 适应症为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 性状剂型 | 颗粒剂 |
| 产品规格 | 见包装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适用科室 | 风湿免疫痛风病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销售包装 | 纸盒 |
| 运输包装 | 纸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