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21/9/23 16:27:11 浏览次数:54720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1530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中成药 儿科疾病用药 (处方药)
生产企业: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武汉天地人和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颗粒
    医保产品
    功能主治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主要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作用机理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性状剂型 颗粒剂
    产品规格 每袋装2克
    零售价格 电话商议
    供货价格 电话商议
    适用科室 儿科用药
    补充说明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贮藏】密封。
    【执行标准】仿制部标四册
    销售包装 纸盒
    运输包装 纸箱

招商政策

    1、区域优质经营
    2、市场保护
    3、一对一市场扶持,大量广告,物料支持

代理要求

    1、真诚而长远的合作态度
    2、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专业营销队伍和成熟的区域销售网络
    4、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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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药品 更多>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333号(湖北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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