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口服液
发布时间:2024/7/18 16:35:46 浏览次数:446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柴胡口服液 |
| 汉语拼音 | chaihukoufuye |
| 品牌名称 | 百泉 |
| 注册商标 | 百泉 |
| 医保产品 | 是 |
| 功能主治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 主要成分 | 柴胡。 |
| 作用机理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支,一日3次。 |
| 性状剂型 | 口服液 |
| 产品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销售渠道 | 医药公司,连锁药店, |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执行标准】2000版药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