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

发布时间:2026/6/10 12:02:42 浏览次数:6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984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OTC)
生产企业: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安阳同邦医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
    适应症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软组织风湿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等。急性的轻、中度疼痛,如手术、创伤、劳损后等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牙痛,头
    主要成分 双氯芬酸钠
    作用机理 (1)饮酒或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同用时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有致溃疡的危险。长期与对乙酰氨基酚同用时可增加对肾脏的毒副作用。(2)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药同用时有增加出血的危险。(3)与***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4)与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同用时,本品的血药浓度增高。(5)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浓度,同用时须注意调整地高辛的剂量。(6)本品与抗糖尿病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疗效,故需慎重考虑。(7)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可影响后者的降压效果。(8)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药浓度,从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时宜减少本品剂量。(9)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浓度,甚至可达中毒水平,故本品不应与中或大剂量甲氨蝶呤同用。(10)与保钾利尿药同用时可引起高钾血症。
    用法用量 口服:本品须整粒吞服,勿嚼碎。一次100mg(1粒),一日1次,或遵医嘱。
    性状剂型 缓释胶囊
    产品规格 50mg*12粒/板*400盒/件
    零售价格 电话商议
    供货价格 电话商议
    销售渠道 国营医院,民营医院,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村卫生室,保健室,私人诊所,医药公司,连锁药店,
    适用科室 风湿免疫痛风病科用药
    产品卖点 控销;
    补充说明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球形小微丸。
    【禁忌】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可引起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2)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常规随访检查肝肾功能。(3)本品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4)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致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血清尿酸含量下降,尿酸含量升高。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为*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胃不适、腹痛、烧灼感、反酸、纳差、便泌恶心等,其中少数患者可出现溃疡、出血、穿孔。(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眩晕、嗜睡、兴奋等。(3)可引起浮肿、少尿,电解质紊乱等严重不良反应。(4)其它少见的有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极个别患者出现黄疸、皮疹、心律不齐、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本品可致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胃溃疡和穿孔,慎用。
    【药理毒理】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本品的镇痛、抗炎作用是通过对环氧化酶有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尚有一定抑制脂氧酶而减少白三烯、缓激肽等产物的作用。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LD50为390mg/kg。
    【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应采用下列治疗措施:应尽快采取洗胃和活性炭处理,以阻止其进一步被吸收。对并发症,例如血压过低、肾衰竭、惊厥、胃肠刺激、呼吸抑制,应进行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
    【药代动力学】口服吸收,完全。与食物同服降低吸收率。缓释口服药在约4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表观分布容积0.12~0.55L/kg。药物半衰期约2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在乳汁中药浓度极低而可忽略,表现分布容积0.12~55L/kg。大约50%在肝脏代谢,40%~65%从肾排出,35%从胆汁、粪便排出。长期应用无蓄积作用。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招商政策

    1、客户购进代理产品,三个月内无条件退换货(***销售)。
    2、控销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
    3、品质优良,货源稳定,可长期合作、共赢发展。
    4、订货后确保两日内发出、发运及销售过程专人服务。
    5、大客户享受企业信贷和返利政策。

代理要求

    1)具有合法销售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店、诊所、以及社区和民营医疗机构。
    2)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控销产品必须交纳市场**金。
    4)严禁网络上销售控销产品,严禁网络上低于企业指导价格销售代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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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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