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颗粒基本药物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121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克拉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0103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抗感染类药物 (OTC)
生产企业: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克拉霉素颗粒
    基药产品
    医保产品
    适应症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主要成分 克拉霉素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以克拉霉素计),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产品规格 0.125g、0.25g
    适用科室 感染科用药
    产品卖点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
    补充说明 【其他说明】:本品为混悬型包衣颗粒剂,气芳香,味甜
    【药品生产单位】: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其它说明 禁忌: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有医药商品营销经验和相应销售网络渠道;
    3.具有经营药店或连锁店;
    4.具备经营二、三级终端市场实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控制力;
    6.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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