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分散片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309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分散片 |
| 功能主治 |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 |
| 产品规格 | 每片重0.5克 |
| 适用科室 | 耳鼻喉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其他说明】:板蓝根分散片 【成份】板蓝根。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羟丙纤维素、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性状】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片;气微、味苦、微甜。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规格】每片重0.5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有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 【包装】 铝塑泡罩包装。12片/板,2板/盒 【有效期】18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142 生产单位:烟台江波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单位】:烟台江波药业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