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乳膏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528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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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皮肤科用药 (OTC)
生产企业: 常熟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河南龙华医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硝酸咪康唑乳膏 |
| 基药产品 |
是 |
| 医保产品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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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2.由酵母菌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 产品规格 |
25g*支*500盒 |
| 适用科室 |
皮肤科用药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英文名称:MiconazoleNitrateCream
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成份】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羟苯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适应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规格】2%
【包装】药用软膏铝管,10克/支,20克/支。
【用法用量】
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ATC分类】A01A;A07A;D01A;G01A;J02A;S02A
【医保类别】甲
【编码】HD007410
【贮藏】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