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乐胶囊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310
- 基本信息
-
通用名称: 胃乐胶囊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140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中成药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OTC)
生产企业: 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上林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胃乐胶囊 |
| 功能主治 |
行气止痛,收敛生肌,促进溃疡愈合.用于胃胀闷疼痛,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少,疲乏无力,大便不畅等症;气滞引起的胃脘疼痛(胃.十二指肠溃疡),也可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 主要成分 |
白及、木香、甘草、薄荷油、颠茄流浸膏、橙皮酊、氧化镁、碳酸钙、氢氧化铝。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 产品规格 |
每粒装0.4克 |
| 补充说明 |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
| 其它说明 |
优质品种,市场保护,年终返利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胃乐胶囊
【适应症】
行气止痛。用于胃胀闷疼痛,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少,疲乏无力,大便不畅;也可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功能主治】行气止痛。用于胃胀闷疼痛,嗳气泛酸,恶心呕吐,食少,疲乏无力,大便不畅;也可用于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规格】每粒装0.4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1.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2.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3.长期超量服用,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度浮肿或血压升高。
【禁忌】1.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青光眼患者慎用。5.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7.本品含氢氧化铝、氧化镁、碳酸钙。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服药后1小时内应避免服用其他药物,因氢氧化铝可与其他药物结合而降低吸收,影响疗效。2.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用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ATC分类】A03F
【编码】ZF011652
招商政策
1、 提供完整的资料。
2、 **快捷的送货制度,货款到帐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并承担普通发货运输费用。
代理要求
(一) 合法的医药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单位需卫生许可证
(二) 合法经营:按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物价范围内销售
(三) 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一定的经济实力
(四) 在销售区域内有较强的网络优势、临床开发能力和OTC推广潜力
(五) 愿意执行本公司的招商销售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