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莎尔优白素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186
温馨提醒: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产品名称 | 雅.莎尔优白素 |
| 产品用途 | 详见说明书 |
| 主要成分 | 水、左旋VC、熊果苷、丁二醇、维生素B3、透明质酸(HA)、甘油 |
| 使用方法 | 洁肤后,将本品抹于面部,有斑或色素沉着较重的部位,另取本品1~2滴,稍加按摩至皮肤吸收。使用本品宜同时配合使用修复因子,效果更佳。 |
| 产品规格 | XK16-108 7093 |
| 产品卖点 | 优白素采用多种美白成分复合的精华液,还原黑色素,具有高效祛除色素及抗老化的作用,7-14天可。 |
| 补充说明 | 使用本品应避免阳光照射,若使用本品过敏宜停用,并同时使用修复因子修复皮肤。 |
| 其它说明 | 1、一旦发现有代理商售卖假货,我方有权立即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划分,向不属于本区的分销商、终端提供产品的均属窜货行为。 3、若在对方代理区域内的销售终端发现来自异地的10个以上产品,即视为窜货。一旦发现窜货现象,对方首先立即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及时通知我方,我方确认属实后,立即停止向窜货方供货, 同时责令窜货方一周之内收回窜货;经我乙双方确认已改正者,方可重新发货;没有收回窜货或停止窜货行为后再发生串货者,立即取消窜货方代理资格。 4、我方在对方投诉后一周内责令窜货方收回串货,否则派人或委托对方以市场统一零售价收回该窜货产品;经我方确认对方收回的产品后,即按对方收回该窜货产品所垫付金额(供货价)抵成产品返给对方,并对窜货方处以相等金额的罚款。 5、年度中,有过窜货行为的代理商,取消代理商年终返利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