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
发布时间:2014/12/22 10:54:56 浏览次数:3153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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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感冒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214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中成药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OTC)
生产企业: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迪沙集团山东迪沙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感冒清热颗粒 |
| 医保产品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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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应症 |
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疼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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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用药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清热颗粒
汉语拼音:ganmao qingre keli
【成份】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疏风散寒,解表清热。用于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规格】每袋装12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有效期】24个月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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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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