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基本药物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15/8/18 9:09:57 浏览次数:1622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琥乙红霉素颗粒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5077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眼科用药 (处方药)
生产企业: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琥乙红霉素颗粒
    基药产品
    医保产品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产品规格 按C37H67NO13计50mg(5万单位)
    零售价格 电话商议
    供货价格 电话商议
    适用科室 眼科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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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民营 生产型
[主营产品]: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片剂(头孢菌素类)、搽剂、 更多>
[联系地址]:长春市长吉南线三道段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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