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16/10/12 15:47:03 浏览次数:3618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0085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中成药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OTC)
生产企业: 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湖北国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清热解毒口服液
    医保产品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等症;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症候者。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产品规格 10ml/支*12支;10ml/支*10支;10ml/支*10支
    零售价格 电话商议
    供货价格 电话商议
    补充说明 药性分析:方中石膏辛甘大寒,清热泻火;金银花、连翘、板蓝根、地丁清热解毒,消肿利咽;玄参、地黄凉血以清血中之热,又能生津止渴;栀子清泄三焦之火,黄芩清肺火,龙胆清肝胆之火;知母、麦冬养阴,清心除烦。诸药同用,共奏清热解毒之功。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方法:密封。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 联系方式发手机
单  位: 湖北国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请直接在下面给厂家留言,厂家会主动联系你的

在线留言

企业档案

湖北国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模式]:民营 生产型
[主营产品]:药品 更多>
[联系地址]:黄陂区巨龙大道日月山水1.2.3栋1001室

温馨提示

    本网站只提供药品信息交流平台,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索要三证,打款请打公司开户行。

    本站不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在线交易和产品咨询,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和药店购买和咨询!

本公司产品推荐同类型产品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推荐您最近浏览过的产品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38.08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