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发布时间:2019/9/12 14:29:22 浏览次数:25815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 品牌名称 | 哈总 |
| 注册商标 | 哈总 |
| 医保产品 | 是 |
| 功能主治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 主要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乙醇、蔗糖。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 性状剂型 | 颗粒剂 |
| 产品规格 | 2g*6袋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适用科室 | 呼吸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销售包装 | 纸盒 |
| 运输包装 | 纸箱 |
企业档案
- 哈尔滨天生医药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民营 贸易型
[主营产品]:批发: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企业 更多>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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