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发布时间:2025/9/1 11:14:43 浏览次数:557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 通用名称 | 小儿咳喘灵颗粒 |
| 汉语拼音 | xiaoerkechuanlingkeli |
| 品牌名称 | 叶真堂 |
| 注册商标 | 叶真堂 |
| 功能主治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 主要成分 |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蔗糖,糊精。 |
| 作用机理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
| 性状剂型 | 颗粒剂 |
| 产品规格 | 每袋装2克10袋 |
|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零售价格 | 电话商议 |
| 供货价格 | 电话商议 |
| 销售渠道 | 医药公司,连锁药店,单体药店, |
| 适用科室 | 儿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性状】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辛。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贮藏】密封。 【执行标准】仿制部标四册 |
| 销售包装 | 纸盒 |
| 运输包装 | 纸箱 |
联系方式
-
公司名称: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更多招商产品>>
微信扫一扫 联系方式发手机
联 系 人: 李经理
电 话: 18755823056(联系时请说明该信息来自环球医药网,将获得厂商更多信任!)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长征路新特药
联 系 QQ: 1470490219
公司邮箱: 1470490219@qq.com
企业档案
-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民营 生产型
[主营产品]:生产 更多>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长征路新特药

温馨提示
本网站只提供药品信息交流平台,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供求双方谨慎交易, 索要三证,打款请打公司开户行。
本站不提供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在线交易和产品咨询,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和药店购买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