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发布时间:2014/3/31 9:31:36 浏览次数: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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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
| 适应症 | 【适应症】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上下呼吸道感染 ·泌尿道感染包括无并发症的淋病 ·腹膜炎以及其它腹腔内、盆腔内感染 ·败血症(包括伤寒) ·妇科感染 ·骨、关节软组织感染 ·心内膜炎由于本品对厌氧菌有效及对β-内酰胺酶稳定,故特别适用需氧及厌氧混合感染,以及对于由产β-内酰胺酶而本品敏感细菌引起感染。 |
| 适用科室 | 感染科用药,呼吸科用药,血液科用药 |
| 补充说明 |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有引湿性。 【适应症】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上下呼吸道感染 ·泌尿道感染包括无并发症的淋病 ·腹膜炎以及其它腹腔内、盆腔内感染 ·败血症(包括伤寒) ·妇科感染 ·骨、关节软组织感染 ·心内膜炎由于本品对厌氧菌有效及对β-内酰胺酶稳定,故特别适用需氧及厌氧混合感染,以及对于由产β-内酰胺酶而本品敏感细菌引起感染。 【规 格】1.0g(按头孢西丁计)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静注或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为1-2g/次,每6-8小时一次。或根据致病菌的敏感程度及病情调整剂量(见下表)。 感染类型 每日总剂量用 法 单纯性感染(肺炎、泌尿系感染、皮 肤感染) 3-4g每6-8小时1g, 肌注或静滴 中、重度感染6-8g每4小时1g或6-8 小时2g静滴 需大剂量抗生素治疗的感染 (例气性坏疽)12g每4小时2g 或6小时3g静滴 肾功能不全者则需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按下表进行: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剂 量用药次数 轻度损害50-30ml/分1-2g8-12小时一次 中度损害20-10ml/分 1-2g12-24小时一次 重度损害9-15ml/分 0.5-1.0g12-24小时一次 肾 衰5ml/分 0.5-1.0g 24-48小时一次 本品用于肌肉注射,每克溶于0.5%盐酸利多卡因2ml;静注时,每克溶于10ml无菌注射用水;静滴时,1-2g头孢西丁钠溶于50ml或100ml生理盐水5%或10%葡萄糖溶液中。 药代动力学】正常志愿者肌肉注射1g后,20-30分钟血药浓度达峰值为24μg/ml。静注1g后,5分钟血药浓度达峰值为110μg/ml,4小时后血药浓度低于1μg/ml。静注后本品半衰期为41-59分钟,肌注后本品半衰期为64.8分钟。6小时后约85%药物以原型经肾脏排泄,肌注本品1g后,尿药浓度可达3000μg/ml以上。本品在体内分布广泛,给药后可迅速进入**体液,包括胸水、腹水、胆汁,但脑脊液穿透率较低,蛋白结合率为80.7%。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主要以原型从肾脏排泄,肾消除率包括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排泄,给药后6小时相当于所给剂量85%经肾从尿液中排出,血浆消除半衰期为1小时 【注意事项】1. 青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损害者及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结肠炎)者慎用。3.本品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配伍时,会增加肾毒性。 【贮 藏】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包 装】抗生素玻璃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每盒10瓶。1.0g×10支/盒×20盒/件【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标准(YBH22292005)规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9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