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注射液基本药物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14/5/28 15:17:30 浏览次数:3252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紫杉醇注射液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169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抗肿瘤药 (处方药)
生产企业: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广州市振康医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紫杉醇注射液
    基药产品
    医保产品
    适应症 【适用范围】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以及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主要成分 紫杉醇
    用法用量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产品规格 5ml:30mg
    适用科室 呼吸科用药,妇产科用药,肿瘤科用药
    产品卖点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乙类,全球抗肿瘤经典药物,独特的作用机制和更高的抗癌活性,一线治疗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专利产品,市场保护有,学术支持
    补充说明 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其它说明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招商政策

    •及时提供货源,确保全国范围内2~10天内到货;
    •实行区域优质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
    •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
    •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服务工作;
    •完成任务年终返点;
    •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代理要求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
    •完善的销售网络;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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