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国家医保

发布时间:2025/2/11 11:38:02 浏览次数:545
基本信息
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583  【验证真伪
产品分类: 西药 抗感染类药物 (处方药)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区域: 全国
招商企业: 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按照说明书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将药品置于儿童无法拿到的位置。
    通用名称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医保产品
    适应症 用于大肠埃希菌、肠杆菌属、变形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中敏感菌株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妇科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如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腹膜炎、骨髓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及眼、耳、鼻、喉科感染。
    作用机理 和多数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用法用量 123
    性状剂型 注射剂
    产品规格 1.0g
    零售价格 电话商议
    供货价格 电话商议
    销售渠道 民营医院,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
    适用科室 感染科用药
    补充说明 【性状】本品为盐酸头孢吡肟加适量L-精氨酸制成的无菌混合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几乎无臭,有引湿性。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不良反应】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0n 综合症,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
    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μ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

    【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
    【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
    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的亲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的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肠杆菌属、肺炎克雷伯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菌(仅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A族链球菌)、肺炎链球菌。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支持。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钙不动杆菌、弗氏枸椽酸菌、异型枸椽酸菌、聚团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莫拉卡他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普通变形杆菌、雷氏变形杆菌、斯氏普罗维登斯菌、粘质沙雷菌。
    本品对多数寡养单胞菌株无活性。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表皮葡萄球菌(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腐生性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B组链球菌)。
    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本品耐药。
    厌氧微生物: 革兰阴性杆菌(包括脆弱拟杆菌、其他拟杆菌属和梭杆菌属)、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和韦荣氏球菌属)、革兰阳性杆菌(包括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和乳杆菌属)。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1200、1000、100mg/kg(以体外表面积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大剂量的1-4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个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贮藏】遮光,密闭,在干燥凉暗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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