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毒品中毒

    一、诊断依据

    (一)发病特点: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使人成瘾的麻醉(镇痛)药和精神药,该类物质具有成瘾(或依赖)性、危害性和非法性。毒品是一个相对概念,临床上用作治疗目的即为药品,如果非治疗目的的滥用就成为毒品。目前我国的毒品不包括烟草和酒类中的成瘾物质。国际上通称的药物滥用(drug abuse)也即我国俗称的吸毒。短时间内滥用、误用或故意使用大量毒品超过个体耐受量产生相应临床表现时称为急性毒品中毒。急性毒品中毒者常死于呼吸或循环衰竭,有时发生意外死亡。主要吸食的毒品有大麻、苯丙胺类、海洛因、可卡因和氯胺酮等。我国吸毒者吸食的主要毒品是海洛因和苯丙胺类毒品。

    (二)临床表现:

    1、用药或吸食史:麻醉类药用于治疗药中毒者病史相对清楚;非法滥用中毒者往往不易询问出病史,但查体可发现用毒品的痕迹,如经口鼻烫吸者,常见鼻黏膜充血、鼻中隔溃疡或穿孔;经皮肤或静脉吸食者可见注射部位皮肤有多处注射痕迹。

    2、急性中毒临床表现:

    (1)麻醉药:

    1)阿片类中毒:此类药物严重急性中毒常发生昏迷、呼吸抑制和瞳孔缩小等改变。吗啡中毒典型表现为昏迷、瞳孔缩小或针尖样瞳孔和呼吸抑制(每分钟仅有2~4次呼吸,潮气量无明显变化)“三联征”,并伴有发绀和血压下降;海洛因中毒时除具有吗啡中毒“三联征”外,并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呼吸浅快和非心源性肺水肿,中毒病死率很高;哌替啶中毒时除血压降低、昏迷和呼吸抑制外,与吗啡不同的是心动过速、瞳孔扩大、抽搐、惊厥和谵妄等;芬太尼等常引起胸壁肌强直;美沙酮尚可出现失明、下肢瘫痪等。急性重症中毒患者,大多数12小时内死于呼吸衰竭,存活48小时以上者预后较好。

    2)可卡因中毒:我国滥用者很少。急性重症中毒时,表现奇痒难忍、肢体震颤、肌肉抽搐、癫痫大发作、体温和血压升高、瞳孔扩大、心率增快、呼吸急促和反射亢进等。

    3)大麻中毒:一次大量吸食会引起急性中毒,表现精神和行为异常,如高热性谵妄、惊恐、躁动不安、意识障碍或昏迷。有的出现短暂抑郁状态,悲观绝望,有自杀念头。检查可发现球结膜充血、心率增快和血压升高等。

    (2)精神药:

    1)苯丙胺类中毒:表现精神兴奋、动作多、焦虑、紧张、幻觉和神志混乱等;严重者,出汗、颜面潮红、瞳孔扩大、血压升高、心动过速或室性心律失常、呼吸增强、高热、震颤、肌肉抽搐、惊厥或昏迷,也可发生高血压伴颅内出血,常见死亡原因为DIC、循环或肝肾衰竭。

    2)氯胺酮中毒:表现神经精神症状,如精神错乱、语言含糊不清、幻觉、高热及谵妄、肌颤和木僵等。

    3、戒断综合征:兴奋性增强、瞳孔扩大、血压升高、发热、出汗、厌食、恶心、呕吐、肌痛、震颤和抽搐等。海洛因依赖者停用4~6小时后出现症状,36~72小时达到高峰,呼吸加快、呵欠频频、流涕流泪。美沙酮滥用者戒断症状较轻。苯丙胺类戒断导致严重精神抑郁、疲乏嗜睡极强烈求药行为。

    (三)辅助检查:

    1、毒物检测:

    (1)尿液检查:怀疑海洛因中毒时,可在4小时后留尿检查毒物。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可以对尿液苯丙胺及其代谢产物检测。尿液中检测出氯胺酮及其代谢产物也可协助诊断。

    (2)血液检测:1)吗啡:治疗剂量血药浓度为0.01~0.07mg/L,中毒的血药浓度为0.1~1.0mg/L,致死的血药浓度大于4.0mg/L。2)美沙酮:治疗剂量血药浓度为0.48~0.85mg/L,中毒血药浓度为2.0mg/L,致死血药浓度为74.0mg/L。3)苯丙胺:中毒血药浓度为0.5mg/L,致死血药浓度大于2.0mg/L。

    2.其他检查:动脉血气分析,严重麻醉药类中毒者表现为低氧血症和呼吸性酸中毒;血液生化检查:血糖、电解质和肝肾功能检查。

    二、鉴别诊断

    阿片类中毒出现谵妄时,可能为同时使用其他精神药物或合并脑部疾病所致。瞳孔缩小者还应与镇静催眠药、酚噻嗪、OPI、可乐定中毒或脑桥出血鉴别。海洛因常掺杂其他药(如奎宁、咖啡因或安定等),以致中毒表现不典型,此时应想到掺杂物的影响。诊断性治疗如怀疑某种毒品中毒时,给予相应解毒药后观察疗效有助于诊断。如怀疑吗啡中毒,静脉给予纳洛酮后可迅速缓解。

    三、治疗方案

    (一)复苏支持治疗:毒品中毒合并呼吸循环衰竭时,首先应进行复苏治疗。

    1、呼吸支持:呼吸衰竭者应采取以下措施:①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造口;②应用阿托品兴奋呼吸中枢,或应用中枢兴奋药安钠咖、尼可刹米。禁用士的宁或印防己毒素,因其能协同吗啡引起或加重惊厥;③呼吸机辅助呼吸,采用呼气末正压(PEEP)可有效纠正海洛因和美沙酮中毒引起的非心源性肺水肿,同时给予高浓度吸氧、血管扩张药和袢利尿药,禁用氨茶碱。

    2、循环支持: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取头低脚高位,同时静脉输液,必要时应用血管升压药。丙氧芬诱发的心律失常避免用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可卡因中毒引起的室性心律失常应用拉贝洛尔或苯妥英钠治疗。

    3、纠正代谢紊乱:伴有低血糖、酸中毒和电解质平衡失常者应给予相应处理。

    (二)清除毒物:

    1、催吐:神志清楚者禁用阿扑吗啡催吐,以防加重毒性。

    2、洗胃:口服中毒者,胃排空延迟,不应常规洗胃。摄入致命剂量毒品时,1小时内洗胃,先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后用50%硫酸镁导泻。

    3、活性炭吸附:应用活性炭混悬液吸附未吸收的毒物。丙氧芬过量或中毒时,由于进入肠肝循环,多次给予活性炭疗效较好。

    (三)解毒药:

    1、纳洛酮:可静脉、肌内、皮下或气管内给药。阿片类中毒伴呼吸衰竭者,立即静注纳洛酮2mg;必要时重复,阿片成瘾中毒者3~l0分钟重复,非成瘾中毒者2~3分钟重复应用,总剂量达20mg仍无效时应注意合并非阿片类毒品(如巴比妥等)中毒、头部外伤、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严重缺氧性脑损害。长半衰期阿片类(如美沙酮)或强效阿片类(如芬太尼)中毒时,需静脉输注纳洛酮。纳洛酮对吗啡的拈抗作用是烯丙吗啡的30倍,较烯丙左吗南强6倍。1mg纳洛酮能对抗静脉注射25mg海洛因作用。纳洛酮对芬太尼中毒所致的肌肉强直有效,但不能拮抗哌替啶中毒引起的癫痫发作和惊厥,对海洛因、美沙酮中毒的非心源性肺水肿无效。

    2、纳美芬:治疗吗啡中毒优于纳洛酮,给药途径多,作用时间长,不良反应少。尚可用于乙醇中毒。0.1~0.5mg,静注,2~3分钟渐增剂量,最大剂量1.6mg/次。

    3、其他:还有烯丙吗啡(纳洛芬)化学结构与吗啡相似,对吗啡有直接拮抗作用,用于吗啡及其衍生物或其他镇痛药急性中毒的治疗;左洛啡烷(烯丙左吗南) 为阿片拮抗药,能逆转阿片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对于非阿片类中枢抑制药(如乙醇等)中毒的呼吸抑制非但不能逆转,反而加重病情;纳曲酮:系羟氢吗啡酮衍生物,与纳洛酮结构相似,与阿片受体亲和力强,能完全阻断外源性阿片物质与阿片受体结合,与μ受体亲和力是纳洛酮的3.6倍。其作用强度2倍于纳洛酮,17倍于烯丙吗啡。

    (四)对症治疗措施:

    1.高热 应用物理降温,如酒精、冰袋或冰帽等。

    2.惊厥 精神类毒品中毒惊厥者可应用硫喷妥钠或地西泮。

    3.胸壁肌肉强直 应用肌肉松弛药。

    4.严重营养不良者 应给予营养支持治疗。


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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