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胃肠型食物中毒
(一)发病特点:细菌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进食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所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感染中毒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不同,分为胃肠型食物中毒和神经型食物中毒。胃肠型食物中毒多见于气温较高、细菌易在食物中生长繁殖的夏秋季节,可分为感染型、毒素型和混合型三类。病原菌在污染食物中繁殖,产生毒素,发病与否或病情轻重与摄入食物被细菌和毒素污染的程度、进食量多少及人体抵抗力强弱等有关。
(二)临床表现:
1、潜伏期短,常于进食后数小时发病;沙门菌有时可达2~3日,O157:H7多在3日左右。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中、上腹持续性或阵发性绞痛、呕吐、腹泻等。可有畏寒、发热、头痛、乏力、脱水、酸中毒、休克等表现。
2、金葡菌和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时呕吐尤为剧烈,呕吐物可呈胆汁性,可带有血液或黏液。腹泻每日数次至10余次不等。多为黄色稀便、水样便或黏液便。鼠伤寒沙门菌食物中毒时,粪便具有腥臭味,有时可见脓血便。O157:H7型肠出血型大肠埃希菌(EHEC)食物中毒可呈非出血性腹泻、出血性肠炎、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等不同表现。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常可出现血性腹泻。
3、病程多在1~3日。金葡菌和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病程数小时至1~2日。沙门菌食物中毒病程3~5日,偶可达1~2周。EHEC出血性肠炎多在7日内恢复。
(三)诊断要点:患者有进食变质食物、海产品、腌制食品、未煮熟的肉类、蛋制品等病史。共餐者在短期内集体发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要为急性胃肠炎的临床特征病程较短,恢复较快。结合实验室检查可确诊。
取患者吐泻物及可疑的残存食物进行细菌培养,重症患者血培养,留取早期及病后二周的双份血清与培养分离所得可疑细菌进行血清凝集试验,双份血清凝集效价递增者有诊断价值。可疑时,尤其是怀疑细菌毒素中毒者,可做动物试验,以检测细菌毒素的存在。
(四)治疗方案:本病病程较短,应以对症治疗为主。
1、一般治疗:卧床休息,早期饮食应为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病情好转后可恢复正常饮食。沙门菌食物中毒应床边隔离。
2、对症治疗:呕吐、腹痛明显者,可口服丙胺太林(普鲁本辛)或皮下注射阿托品,亦可注射山莨菪碱。能进食者应给予口服补液。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给予糖盐水静滴。出现酸中毒酌情补充5%碳酸氢钠注射液或11.2%乳酸钠溶液。脱水严重甚至休克者,应积极补液,保持电解质平衡及给予抗休克处理。
3、抗菌治疗:一般可不用抗菌药物。伴有高热的严重患者,可按不同的病原菌选用抗菌药物。如沙门菌、副溶血弧菌可选用喹诺酮类抗生素。
二、神经性食物中毒(肉毒中毒)
(一)发病特点:神经型食物中毒特指肉毒中毒,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疾病。肉毒杆菌分泌的肉毒素中毒是属于神经型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临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
(二)临床表现:潜伏期为12~36小时,最短为2~6小时,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型菌恶心呕吐重,A型菌及B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常有顽固性便秘,腹胀,尿潴留,病程中患者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轻者5~9日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
(三)诊断要点:根据病史、临床症状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进行诊断。
1、动物实验:可用动物试验查患者血清及可疑食物中的肉毒毒素。
2、间接血凝试验:用肉毒抗毒素致敏的红细胞来检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无毒素,特异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四)治疗方案:
1.对症治疗: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患者于食后4小时内可用碳酸氢纳或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服泻剂并作清洁灌肠,以破坏胃肠内吸收的毒素。吞咽困难者宜用鼻饲及静脉输液。呼吸困难者吸氧,及早气管切开,人工呼吸。还应根据病情给予强心剂及防治机遇性细菌感染等措施
2、抗毒素治疗:及早应用多价抗毒血清(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必须在起病后24小时内或瘫痪发生前注射最为有效,静脉或肌内注射(或先做皮肤敏感实验,过敏者先行脱敏处理),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给予同样剂量1次。在病菌型别已确定者,应注射同型抗毒素。病程已过2天者,抗毒素效果较差,但应继续注射,以中和血中残存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