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统疾病

第一节 急性呼吸衰竭

    一、诊断依据

    (一)发病特点:是指患者原有呼吸功能正常,由于某种突发原因,如气道阻塞、溺水、药物中毒、中枢神经肌肉疾患抑制呼吸,机体往往来不及代偿,如不及时诊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常可危及生命。但此型呼吸衰竭患者原有呼吸功能良好,若及时有效抢救,预后往往优于慢性呼吸衰竭。但是临床上也常见到原有呼吸功能较差,再遇某种突发原因,常见呼吸道感染引起气道阻塞致PaCO₂急剧升高,PaO₂急剧下降,临床上习惯将系类呼吸衰竭归于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加剧。

    (二)临床表现:根据病理生理和动脉血气分析结果可分为两个类型。

    1、急性Ⅰ型呼吸衰竭:换气功能障碍,导致缺氧,PaO₂<60mmHg,不伴有二氧化碳潴留,PaCO₂正常或下降。病因如下:

    (1)肺实质性病变:各类病原体感染的肺炎、误吸胃内容物入肺,淹溺等;

    (2)肺水肿:各种疾病导致的肺水肿,包括心源性,非心源性,

    (3)肺血管疾病:肺栓塞,

    (4)胸壁和胸膜疾病:胸腔积液,气胸等。

    以上各病因所致呼吸衰竭早期为Ⅰ型晚期可转化为Ⅱ型呼吸衰竭。

    2、急性Ⅱ型呼吸衰竭:通气功能障碍,既有缺氧,PaO₂<60mmHg,又伴有二氧化碳潴留,PaCO₂>50mmHg。病因如下:

    (1)气道阻塞:呼吸道感染、呼吸道烧伤、异物、喉头水肿;

    (2)神经肌肉疾病:呼吸肌功能减退或呼吸中枢调控受损都可造成肺泡通气不足,如吉兰-巴雷综合征,可损伤周围神经,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低钾血症、周期性麻痹、等都可导致呼吸肌受累;脑血管意外、颅脑损伤、脑炎、脑肿瘤、一氧化碳中毒、安眠药中毒都可导致中枢抑制。

    二、治疗原则

    急性呼吸衰竭多突然发生,应在现场及时抢救,其原则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并维持适宜的肺泡通气量,以达到防治和缓和严重缺氧、二氧化碳潴留和酸中毒,为病因治疗赢得时间和条件。


诊断依据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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