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组有消化道症状,无器质性病变的综合征,是消化科就诊最多的病症。确诊功能性胃肠病首先要排除器质性疾病,目前以RomeⅢ标准为临床诊断手段。
第一节 功能性消化不良(FD)
一、诊断依据
(一)发病特点:是指起源于胃十二指肠区域的消化不良症状,生化学及内镜检查无明显异常(可有慢性胃炎)发现,其临床表现难以用器质性疾病解释。
(二)临床表现:
1、症状:
FD罗马lll诊断标准

2、体征:一般无明显阳性体征。
(三)辅助检查:(也难有阳性指标)。
1、内镜检查:是确诊FD的主要手段,主要为明确排除器质性疾病。
2、其他辅助检查:在各项检查均无阳性发现时应考虑H.pylori的检查,并且注意排除胃肠以外疾病引起消化不良的可能。
除溃疡型有明显胃镜检查阳性指标外,故凡有上述症状,经各项辅助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引起的消化不良者,即可诊断为本病。
二、鉴别诊断
应与可引起类似本病症状群的所有疾病相鉴别。
1、消化性溃疡;
2、反流性食管炎;
3、肝、胆、胰腺疾病;
4、消化道肿瘤;
5、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甲亢、尿毒症等。
三、治疗方案
治疗遵循个体化原则,以对症处理为主,精神治疗、饮食治疗及药物治疗并重。
1、促动力药:应用胃肠动力药,如吗叮啉、普瑞博思等。
2、抗酸剂和制酸剂:主要应用抑酸剂,如H2受体阻滞剂、质子泵抑制剂等。与安慰剂疗效相同。
3、抗 H.pylori治疗:(参阅胃溃疡病章节)
4、胃粘膜保护剂:疗效与安慰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