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统疾病

第三节 功能性便秘(FC)


    一、诊断依据

    (一)发病特点:FC是指便秘患者未被发现任何形态和生化异常,但又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的患者。其发病往往是多因素的综合效应。

    (二)临床表现(也是诊断标准):

    罗马Ⅲ标准,6个月前开始出现症状,近3个月满足以下症状≥2个:①至少25%的排便感到费力;②至少25%的排便为干球状便或硬便;③至少25%的排便有不尽感;④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感或阻塞感;⑤至少25%的排便需要手法帮助;⑥排便<3次/周。患者在不使用泻药的情况下很少出现稀便,也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三)辅助检查:检查的主要指征和内容与第二节IBS类同。

    二、鉴别诊断

    1、药物性便秘;

    2、机械性肠梗阻;

    3、神经肌肉性疾病;

    4、IBS(有腹痛或腹部不适,且腹痛与排便、大便性状或次数相关)。

    5、抑郁症。

    三、治疗方案

    1、一般性治疗:规律生活,合理饮食,少食油腻,多食果蔬,按时睡眠,适当锻炼,定时排便,养成习惯。

    2、药物治疗:根据情况选择有刺激性泻剂(酚酞、比沙可啶、大黄、番茄叶、麻仁丸)、高渗性泻剂(聚乙二醇、乳果糖)、容积性泻剂(欧车前子、甲基纤维素)、大便软化剂(开塞露、甘油栓)、电解质液、润滑剂等。

    3、清洁灌肠或洗肠:对有粪便嵌塞或严重出口梗阻的便秘者需采用此法。

    4、生物反馈治疗:通过检测肛门直肠功能使患者了解自己的生理异常,学习纠正异常的方法,重建直肠肛管反射,改善排便时肌群的协调运动,增加排便次数,疗效达65%左右。

    5、手术治疗:对顽固性便秘长期治疗无效者,胃肠通过时间延长、盆底功能正常、小肠运动正常者,可采用全部或部分结肠切除,回肠直肠吻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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