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依据
(一)发病特点:IBS系一组以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有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和生化异常。其病因和发病机制不详,可能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二)临床表现(也是诊断标准):
1、罗马Ⅲ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日,伴有以下症状:①排便后症状改善;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③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上述诊断标准。
2、支持诊断的症状有:①排便频率异常,每周排便<3次,或每日排便>3次;②粪便性状异常,干球粪或硬粪,或糊状/稀水粪;③排便费力;④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粘液便并腹胀。
(三)辅助检查:
1、多次粪常规及培养(不少于3次)均阴性,大便潜血试验阴性。
2、X线钡灌肠检查无阳性发现,或小肠结肠有激惹征。
3、结肠镜检查显示部分病人运动亢进或痉挛,无明显粘膜异常。
4、血、尿常规及血沉正常。
5、腹部B超无阳性发现。
二、鉴别诊断 必须排除肠道及可能引起上述症状的其它器质性疾病。
1.吸收不良综合征;
2.血吸虫病;
3.肠肿瘤;
4.炎症性肠病;
5.乳糖酶缺乏症;
6.肠结核;
7.可引起肠道激惹症状的其它系统的疾病如甲亢等。
三、治疗方案
1、对症处理。可根据具体病症选用解痉剂(如东莨菪碱、美贝维林、阿尔维林、奥替溴铵、曲美布汀、匹维溴铵等);止泻剂(洛哌丁胺、复方地芬诺酯、双八面体蒙脱石);导泻剂(详见功能性便秘章节);动力感觉调节剂阿洛司琼;抗精神病药(抗抑郁剂是治疗IBS最有效的药物);益生菌调节肠道微生物平衡。
2、必须重视心理治疗,去除诱因,必要时釆取心理暗示治疗。
3、针灸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