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合并糖尿病
(一)发病特点: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GDM发生率世界各国报道为1%~14%,我国发生率为1%~5%,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GDM患者糖代谢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II型糖尿病机会增加。糖尿病孕妇的临床经过复杂,母子都有风险,应该给予重视。
(二)临床表现: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或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反复发作,孕妇体重>90kg,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
(三)诊断要点:糖尿病家族史、年龄>30岁、肥胖、巨大儿分娩史、无原因反复流产史、死胎、死产、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史等。依据患者发生糖尿病的年龄、病程以及是否存在血管并发症等进行分期(white分类法),有助于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A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
H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
(四)治疗方案: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条件: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不宜妊娠。
(2)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妊娠。
(3)从孕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
2、糖代谢异常孕妇的治疗: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钟:3.3~5.8mmo1/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2)饮食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目标:既能保证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营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血糖或饥饿酮症出现,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
(3)药物治疗: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主要的治疗药物。
(4)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在监测血气、血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主张应用小剂量正规胰岛素O.1U/(kg·h)静滴。每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血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血糖≤13.9mmo1/L,开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3、孕期母儿监护: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开始增加,需及时进行调整。每月测定肾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行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血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4、分娩时机: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合并症,胎儿宫内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伴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并注人地塞米松促胎儿肺成熟,胎肺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5、分娩方式: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视网膜病变及肾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
死胎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6、分娩期处理:
(1)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2)阴道分娩,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血糖波动。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静脉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
(3)剖宫产,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精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一般在早上监测血糖、尿糖及尿酮体。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4)产后处理,产褥期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
(5)新生儿出生时处理,新生儿出生时应进行血糖、胰岛素、胆红素、血细胞比容、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尤其是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哺乳开始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二、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一)发病特点: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中绝大多数为Grave病,其他包括毒性甲状腺肿及少见的亚急性甲状腺炎、毒性单一腺瘤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在妊娠妇女中大约每2000例妊娠有1例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妊娠合并甲亢对母体的影响最主要的是甲状腺危象一旦发生其死亡率可高达25%。甲亢孕妇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注意胎儿宫内生长速度,积极控制妊高症。
(二)临床表现:典型患者以高代谢症候群甲状腺肿大、突眼为主要表现。本病起病缓慢,常不易确定其发病日期。一般在明确诊断数月以前,已经有甲亢症状存在只有妊娠剧吐孕妇随着恶心呕吐,出 现手震颤及心悸等症状而得到及时诊断。最常见的主诉有性格改变、神经过敏,表现为烦躁、容易激动、多言多动多疑、思想不集中或寡言抑郁、心悸(阵发性或持续性)、易倦、畏热(睡眠时较常人盖被少)、体重减轻肠蠕动加强,少数有腹泻日晒后可出现皮肤瘙痒或皮疹。Grave疾病有典型的三联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突眼、胫骨前黏液性水肿此病被认为是具有TSH特异性的自身抗体引起的,此抗体可与TSH受体结合并激活受体。
(三)诊断要点:妊娠期甲亢的临床症状与非孕期相同。如甲状腺肿大,心悸心动过速,多汗,怕热,食欲亢进而体重减轻,疲乏,腹泻,手指震颤,甲状腺肿大,突眼等。在早孕时甲亢症状可一过性加重,中晚期较稳定。 有典型症状及体征者,诊断并不困难。实验室检查有助于确诊FT3及FT4是诊断的主要指标,甲亢者明显升高T3,T4及甲状腺结合球蛋白也明显升高。TSH则受抑制而降低。注意:甲亢的某些症状及体征如心动过速,怕热,以及甲状腺部位的收缩期杂音可误为妊娠期的生理现象而被忽视。
(四)治疗方案:
1、孕妇被诊断甲亢时,都应该进行治疗,如果该孕妇症状很少或无症状,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值只有轻度升高,TSH降低,可密切观察,暂不用药。当症状加重或甲状腺功能检查甲亢加重时才开始治疗。某些患者随妊娠进展到后期甲亢可自然缓解。甲亢经常于产后复发,应密切随诊。
2、产科处理:妊娠合并甲亢治疗得当妊娠能达足月,经阴道分娩和得到活婴。甲亢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妊娠合并重度甲亢,早产和围生儿的死亡率较高,并有胎儿生长受限的可能,故孕期要加强对甲亢的观察和控制,定期随访胎儿胎盘功能和防止早产。
3、产褥期处理:产后甲亢有复发倾向,产后宜加大抗甲状腺药物剂量关于产后哺乳问题,
虽抗甲状腺药物会通过乳汁影响婴儿甲状腺功能,但应结合产妇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来考虑是否哺乳。
4、甲状腺危象的处理:妊娠期甲亢未控制而停止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行产科手术、产后感染和产后流血会诱发甲状腺危象,如不及时治疗可发生高热、频脉、心力衰竭、失神、昏迷。治疗应给以大量抗甲状腺药物如丙硫氧嘧啶或甲硫氧嘧啶,每次100~200mg,每6小时1次口服;甲巯咪唑或卡比马唑(甲亢平)10~20mg每6小时1次口服。神志不清不能口服者,可经鼻饲管注入。口服复方碘溶液,每天30滴左右。普萘洛尔20~40mg,每4~6小时1次口服,或0.5~1mg静脉注射,应用时注意心脏功能。利舍平(利血平)1~2mg,肌内注射,每6小时1次。氢化可的松每天200~400mg静脉滴注;并予以广谱抗生素、吸氧、冷敷及镇静解热剂,纠正水和电解质紊乱以及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