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病特点: 临床上把子宫收缩力异常分为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两类,每类又分协调性子宫收缩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原因如下:
1、子宫收缩乏力:
(1)头盆不称或胎位异常;
(2)子宫因素;
(3)精神因素;
(4)内分泌失调;
(5)药物影响。
2、子宫收缩过强:
(1)急产软产道阻力小;
(2)催产素使用不当。
二、临床表现:
(一)子宫收缩乏力:
1、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表现为子宫收缩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但收缩力弱,宫腔压力低,持续时间短,间歇期长而不规则。当子宫收缩达极期时,子宫体不隆起而变硬,用手指压宫底部肌壁仍可出现凹陷,产程延长或停滞。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表现为子宫收缩的极性倒置,宫缩不是起自两侧子宫角、宫缩的兴奋点来自子宫的一处或多处,节律不协调,宫缩时,宫底部不强,而是中段或下段强,宫缩间歇期子宫壁不能完全松弛,表现为子宫收缩不协调,这种宫缩不能使宫口扩张,先露下降,属无效宫缩。
3、产程图曲线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延长、活跃期停滞、第二产程延长或停滞、胎头下降延缓、胎头下降停滞。
(二)子宫收缩过强:
1、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2、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
(1)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2)强直性子宫收缩。
三、对母儿的影向:
1.子宫收缩乏力
(1)对产妇的影响:疲乏无力、肠胀气、排尿困难等,严重时可引起脱水、酸中毒、低血钾症、生殖道瘘、产后出血与感染。
(2)对胎儿的影响:胎儿宫内窘迫。
2.子宫收缩过强
(1)对母体的影响:感染、产后出血、软产道损伤。
(2)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或死亡、新生儿产伤。
四、治疗方案:
(一)保守疗法:遇宫缩乏力、产程延长,但无严重的机械性梗阻,估计胎儿可自阴道娩出者,当以保守疗法为主。产程延长休息不佳者,易引起疲劳或衰竭,应多予精神安慰与鼓励,可酌给水化氯醛合剂10~15ml口服、杜冷丁或异丙嗪50mg肌注、或安定10mg,肌注。不能进食者,应补液。等待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注意先露部的下降及宫口扩张情况,并勤听胎心音。多数产妇在获得休息后,分娩即能顺利进行。如产程进展缓慢,产妇出现衰竭或胎心音有改变时,根据情况积极设法结束分娩,不宜一味保守。
(二)积极处理:有严重的机械性梗阻,如头盆不称及(或)胎位不正,致胎儿不能娩出,或分娩时出现任何足以威胁母子安全的紧急情况,如发生胎儿宫内窘迫、脐带脱垂、或有子宫破裂先兆者,均应采取积极措施,结束分娩。结束分娩的方式应根据宫缩、宫颈扩张程度、骨盆的大小、胎位、先露部的高低、胎儿的大小及情况、产妇的一般情况及年龄、胎产次、珍视胎儿的程度等而定,可分为剖宫取胎或由阴道分娩(自产或手术助产)两个途径(详见手术部分),简述如下:
1、剖宫产术:凡胎儿不能从阴道娩出,或因情况紧迫从阴道娩出的条件未齐备者,均可剖宫取胎。
2、阴道分娩:凡宫口已开全或接近开全而产道无狭窄时,可采此途径,分为自然产与手术产二类。凡自产有困难,或情况紧急需立即结束分娩者,可行阴道手术助产,方法如下:
⑴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 适用于头位已衔接、宫口已开全者;
⑵臀牵引术 适用于臀位;
⑶内外联合倒转臀牵引术 适用于横位及头位未衔接者;
⑷毁胎术 适用于死胎及畸胎,使其体积缩小便于娩出;头位可行穿颅术,横位行断头或挖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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