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眼压症
一、发病特点:高眼压症是针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治过程中,经过数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逐步深入认识到的一种特殊现象。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高眼压症虽然发展缓慢,且较少引起视盘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与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压升高。
二、临床表现:仅仅出现眼压的升高,视盘及视野均无损害。高眼压的发展表现为缓慢而比较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绝大多数高眼压者眼压稳定,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开角型青光眼的缓慢进行性加重形成鲜明对比,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征兆,大多位于视盘的上下极,下极更为多见,应对高眼压者进行密切随访和观察。
三、诊断要点:
1.眼压≥30mmHg。
2.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
3.对侧眼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视。
5.视盘大凹陷。
6.伴随有可引起视盘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动力学和血液流变学异常,如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卒中病史、周围血管痉挛、高黏血症等。
四、治疗方案:高眼压症的处理最重要的是密切随访,主要是监测眼压、眼底视盘形态和视野的变化。如果眼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如≥25mmHg),或眼压在继续升高,应每6个月检测1次眼底的视盘形态(最好是有定量分析)和阈值视野。如果伴有高危因素或随访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不利因素可酌情给予药物治疗。但一般不主张激光或手术治疗,因为后二者带来的眼部损害将是不可逆转的。如果给予药物治疗,还要权衡利弊选择适宜的降眼压药物,并尽可能地将眼压降到正常统计学范围以内,或将基础眼压降低30%最为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