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病特点:眼球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仍达不到0.8者称为弱视。目前,我国弱视标准为矫正视力≤0.8或两眼视力差≥2行,弱视的发病机制极为复杂,有人提出两种理论解释弱视,即双眼异常的相互作用和形觉剥夺。
二、临床表现:弱视眼与正常眼视力界限并不十分明确,有的患者主诉视力下降,但客观检查,视力仍然1.0或1.2。这可能是患者与自己以前视力相比而感到视力下降。此外,可能在中心窝的视细胞或其后的传导系统有某些障碍,有极小的中心暗点,自觉有视力障碍,而在客观上查不出。
三、诊断要点:除了矫正视力低下外,弱视患者还往往伴有其它不同类型的症状。因此,弱视主要被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斜视性弱视。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
(四)屈光不正性弱视。
(五)先天性弱视。
四、治疗方案:弱视患者即使佩戴了合适度数的眼镜,弱视眼的视力依然比另一只眼差,(但比在没有佩戴合适度数的眼镜前清楚了很多),这正是弱视眼的定义和特徵。不过这只是暂时性的,一般需要佩戴了合适度数的眼镜6个月或以上的时间,弱视眼的视力才会有改善。早发现、早治疗可以获得好的结果,但常因发现太晚而影响疗效。
1、遮盖疗法:常规遮盖及交替遮盖并可做一些精细工作,如穿珠子、穿针、刻剪纸和描画等。本方法主要用于中心注视性弱视,对旁中心注视性弱视也有良好的效果;
2、视刺激器疗法(CAM疗法):视刺激器是一种新型弱视治疗仪,中心注视性弱视疗效好,旁中心注视弱视疗效差。
3、红色滤光胶片疗法
4、后像疗法:本疗法只适用于旁中心注视性弱视;
5、三棱镜疗法:本法只适用于旁中心注视弱视眼。
6、压抑疗法:
①抑制健眼看近;
②抑制健眼看远;
③抑制健眼看近及看远;
④交替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