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屈光参差
两眼的屈光状态不相一致者,称为屈光参差。一般来说,人的两眼屈光状态普遍存在轻度的差异,完全一致者很少见。屈光参差有多种类型。可表现为两眼屈光性质的不同,或两眼屈光性质相同而屈光度的不同。临床上把屈光参差分为生理性和病理性,两者的划分是以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5)提出的统一试行诊断标准,即两眼屈光度相差为球镜≥1.50D,柱镜≥1D者为病理性屈光参差。其危害一是损害双眼单视功能;二是导致单眼弱视及外斜视。
屈光参差最简单的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儿童有较大的适应性和可塑性,对框架眼镜能较好地接受,可以在试镜时根据需要处方,对6.00D以下的屈光参差应积极行全矫或尽量接近全矫,而不应受不超过2.50D的原则所束缚。
屈光参差性弱视不止是戴眼镜矫正,还有遮盖治疗、阿托品压抑疗法等。遮盖治疗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原理是通过遮盖健眼或较好眼以减缓或消除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增加弱视眼的使用机会,从而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其有效性已得到公认。